规范融资租赁强服务防风险
2025-12-29 HaiPress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独特功能,专注主业,做精专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在监管引领下,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业务经营模式日趋丰富,专业能力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增强。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理,制定出台与业务适配性更强的监管制度规定势在必行。
《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直接租赁业务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其他业务特征,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比如,《办法》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在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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