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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人搀扶67岁残疾人摔倒去世 善意之举引发法律责任讨论

2026-06-24 HaiPress

一场出于善意的搀扶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引发了一场关于“扶不扶”与法律责任边界的深刻讨论。事情要从8个月前说起。

2025年10月,温州82岁老人赵某某在巷道搀扶跌倒的67岁残疾老太林某某,过程中两人一起摔倒,赵某某就医七日后因脑梗死、心脏病等原因去世。今年3月份,赵某某子女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林某某,要求其补偿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七万元。

6月初,该案一审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案由应调整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赵某某搀扶行为符合传统美德,在搀扶过程中导致本人摔倒并最终死亡,赵某某子女可以要求林某某给予适当补偿。法院不予认可林某某提出的“赵某某执意强行搀扶自担风险”的意见。一审法院酌情认定,该案补偿金额为2万元,由林某某一方支付给赵某某子女。

据一审判决文书,赵某某亲属诉称,2025年10月1日下午4时许,赵某某推车经过柳市镇包宅文化巷附近,看到林某某摔倒坐在地上站不起来,上前搀扶时双方一同摔倒,致赵某某受伤。同年10月7日赵某某去世并被火化。林某某一方辩称,事发当日,林某某推婴儿车外出不慎跌倒,但意识清醒、身体无明显不适,能够独立起身,并未向任何人请求帮助。赵某某主动提出要搀扶,林某某明确拒绝,但赵某某不听劝阻,执意上前搀扶,导致双方一同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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